温建建[2008]233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及外地进温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不断提高认识,主动开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及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并结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同时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分步骤地落实备案及使用登记。从10月1日开始,没有进行备案及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二、我局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及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受我局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工程和工商注册地在市级的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及使用登记工作,受理地点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及使用登记工作。 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和《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规则》,并统一制订《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和《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具体样式及内容见附件),请各地严格按要求实施备案登记。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提交《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及规定资料。登记部门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或设备报废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和《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到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登记部门收回其备案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的,现产权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办理程序。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2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提交《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及规定资料。 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提交《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及规定资料。登记部门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资料之日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办理程序。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卸活动的拆卸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拆卸告知手续,提交《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及规定资料和使用登记牌,登记部门给予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收回《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对重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携有关资料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 八、各地登记部门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数据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我局将在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www.wzcb.org.cn)提供全市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季度统计上报制度,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将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情况,按《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表(一)和表(二)汇总后上报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1、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规则 2、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3、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4、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5、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6、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7、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8、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9、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 10、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一 11、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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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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