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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08-14 08:04:47]
    一、受理时间:每月的1-5日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温州市建设局窗口受理(惠民路光明桥头)→业务处室审查→10个工作日后,企业到市建管处(飞霞南路建设大厦十一层)办理注册变更委托代办手续,亦可拿回变更材料自行赴浙江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地堪大厦三楼)办理变更→变更办理完毕后,持注册证书原件到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信息卡变更。
    四、办理要求: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程序基本上同初始注册。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系统生成,应带条形码,一式三份,应贴照片);
      2、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一级从个人版中生成,二级从主管部门版中生成),市内调动应加盖调出、调入县级主管部门章;跨市调动应先经调出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印章。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经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核对后带回,到省厅办理变更时再提供);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1)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印章盖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
         (2)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①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调入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②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③调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注册建造师与调出单位无在建工程、无债权债务证明,需建造师签名,并加盖调出单位公章。
      (3)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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